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临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2019-06-13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社会公众对临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正常、有效地开展。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四条社会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五条社会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0357-2099406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