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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统计局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2019-08-09    

为及时回应社会对统计工作的关切、有序引导舆论,预防减少因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系统舆情研判、回应能力,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统计工作,关心统计发展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临汾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的通知》(临统函〔2019〕49 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由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赵靖平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舆情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调队(新闻中心),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为成员单位。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舆情研判、回应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局机关统计网络舆情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积极回应,服务发展。坚持创新统计工作理念,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立足服务发展,通过采取法律、管理、技术、疏导等综合措施,做到回应舆情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口径统一,加强公信力,传递正能量。

二、工作职责

城调队(新闻中心)和相关科室负责协调相关媒体,统一发声,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和统计网络舆情值班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涉及本处科(室、队、中心)舆情的调查核实及回应处置等工作。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快速反应。要提高舆情处置的时效性,值班人员在发现关于统计的异常舆情必须在1小时内按规定处置流程进行汇报。八小时之外(非上班时间)发现舆情的,必须及时通过电话向舆情监控分管领导报告,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处置。

(二)处置流程。一般舆情处置流程:值班人员发现舆情后进行初步研判并上报→舆情监控分管领导批示→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置意见→职能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值班人员跟贴回复。重大舆情处置流程:值班人员发现舆情后进行初步研判并上报→舆情监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置意见→局主要领导(或集体)审核→值班人员跟帖回复。
   (三)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批转的职能科室为舆情处置方案制定的责任科室,职能科室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提出处置意见。
   (四)注重时效。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职能科室在接到领导批示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行政违法等问题的网上投诉举报,职能科室在接到领导批示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五)跟踪负责。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发现舆情的值班人员为该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跟踪该舆情处置的全过程。要把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将回应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三日内报送城调队(新闻中心)备案。

四、责任追究

舆情回应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网络舆情监控考核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由城调队(新闻中心)负责对各科(室、队、中心)进行考核。有重大工作失误的,年度内科室不能评为文明科室,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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