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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01-12    

临统字〔2023〕1号

2022年,临汾市统计局(以下简称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以及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统计服务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切实履行统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任务,不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部门职能

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将《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推动《监督意见》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通知》。同时,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全面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工作。二是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年初制定并及时给各县(市、区)下发《临汾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三是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紧全员全程全域统计工作责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积极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3月份,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清理纠正情况表下发至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发改、工信等13个市直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了全面排查。我局2022年没有法规规章授权须制定配套制度的任务,未设立规范性文件。对于其他立法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机构开展的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我局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防范决策风险。2022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性决策都通过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我局严格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西铁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做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注重依法规范,有效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在作出重大统计执法决定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方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制定并公布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调整。2022年,我局先后对4个县(市、区)98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执法检查,年度累计罚款66万元。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全面梳理并上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内容,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统计执法环境。我局今年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是严格统计执法资格证管理。10月底,我局将第一批到期的统计执法证统一收回上交省局,同时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进行换证。

(五)健全制约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我局印发了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照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印发《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市直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我局积极按要求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实行“零报告”。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局在门户网站、宣传栏、宣传手册等醒目位置公布了举报邮箱、电话,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季度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上报执法检查单位数、发现违法行为数、立案案件数、案件结案数、案件处理情况等执法检查处理信息,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精神,对重点统计违法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处理建议移交县级党委政府。

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临汾统计信息网等公开平台的建设,及时维护网络系统,更新网页信息,发布解读统计数据,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统计改革措施和统计方法制度。

(六)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以党组会议形式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具体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我局班子成员带头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重点内容,党组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法至少1次,切实提高局领导班子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我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2022年重点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工作、统计开放日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招聘等重点工作。四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加强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线上线下普法相结合,在《临汾日报》及临汾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漫说统计”专栏,采用漫画、图解、事例等形式对统计法律知识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自制系列普法短剧《不得》,在临汾统计在线公众号陆续推出;利用9·20“统计开放日”开展线下统计法治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认知理解,引导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回顾我局2022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还不深入、不全面;二是统计监督力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仍有10个县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不足两名,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同时,执法人员经验有限,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法治工作需要;三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足,主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主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全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法治意识。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全面认识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领会和把握上级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峻性。持续推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市统计系统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切实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精神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总结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并积极转化为配套制度,为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制定下一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结合省局布置的目标任务开展检查,坚决杜绝不检查、不办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严格执行山西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三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普法成效。一是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县两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第五次经济普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电视台、网络、统计出版物、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三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大对领导干部、统计机构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治能力。一是组织对全市统计执法持证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统计法律文书,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人员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能力,提升统计执法水平。二是充实统计法治力量,对无统计执法人员或执法人员不足2人的县,我局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对接,要求配备身份合适的人员。三是积累实战经验,鼓励市县两级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国家局、省局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拓宽眼界,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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