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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汾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夯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组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中心组每季度学法,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提高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违法案件处理等重大问题,部署统计督察整改相关重点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融会贯通到统计业务工作中,加强统筹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三)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建立了《临汾市统计局2020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层层压实责任,并通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统计督察整改推进会和下发通知文件等形式督促贯彻落实。
(四)立足统计职能,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对照《临汾市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计划》,查找发现本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深入剖析原因,形成了自查报告,制定了《临汾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短板清单、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二是狠抓整改落实。逐条逐项对账销号,边查边改边总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开展年终述法,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开展年终述法和履职评议。我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年终述法。法治机构逐步健全。设置人事法规科,配备2名专职法治人员。统计执法队伍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员申报统计执法资格,18人顺利通过统计执法证考试,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得到增强。保障法治工作经费。配备了必要的执法办案工具和8台执法记仪等设备,有效保障了统计执法和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谁执法谁普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持续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活动。为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和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分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连续五年统计法宣讲进党校,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印发了《一套表(四上)单位申报指南》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在向调查对象布置报表制度时告知统计法律相关内容。
(二)强化统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开展“三赛”活动,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组织各专业法治培训11次、“讲党课、讲法治、讲专业”赛讲活动5场,组建了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团,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市县联动现场宣传。
(三)运用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中,宣传学习《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撰写、发表法治署名文章9篇,积极动员2913人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征集制作的普法短剧《被忽视的执法》《21个人带来的“麻烦”》获得广泛好评。借助“临汾统计在线”微信公众号,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与抗击疫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干部和群众正确理性对待疫情。
三、守土有责尽责,统计数据质量法治保障进一步筑牢
扎实开展统计督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持续强化学习,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制度建设,压实各级责任,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体制机制;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完善统计法执行情况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健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系统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制,出台了《临汾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临汾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临汾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124个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对30家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通报1起典型案例。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回头看”。扎实开展2018年以来案件查处情况评查工作,抽取部分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四、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依法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部门外网(临汾统计信息网)上公布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了行政执法案件有关信息,进一步落实了统计执法公示制度。要求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统计执法,主动出示证件,关键环节录音录像。在作出重大统计执法决定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党组讨论决定,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活动。全面清理将统计机构列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在出台重要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求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签订重大合同时,要求法律顾问严格把关;在《民法典》颁布等重要时点,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培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市统计局外网共发布信息356条。门户网站专门设置“统计法律”“权责清单”“统计执法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举报邮箱、电话,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五、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我局2020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意见》《办法》《规定》还不深入、不全面;二是法治专业人才不足,队伍建设、人员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法治工作需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还不充分;三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主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多。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全面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关键统计指标,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全面加强统计立法普法,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全面凝聚统计执法监督合力,加强与专业统计的协作配合,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加快培养统计执法监督人才。
临汾市统计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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