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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汾市统计局(以下简称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统计部门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扎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夯实根基,坚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方向
(一)党建引领法治建设。我局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统筹,并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组领导和研究统计法治工作机制,发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也保证了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统计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体系,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年初专门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用,推动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向纵深。
(三)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狠抓“关键少数”,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在各级党政领导、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中再学习、再认识、再普及,并将统计法纳入了市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常修课,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持续开展,组织开展了“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场宣传、“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专家宣讲等活动,选派法治业务骨干赴县(市、区)开展了统计法治培训,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在统计法律准绳约束下维护好统计独立和统计权威,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全面保障,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堤坝
(一)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一是依法统计权责统一。面对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风险更加突出的统计工作新形势,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体系,明确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打造覆盖全员、全程、全域的数据质量管控闭环,形成了涉及企业入库、数据报送、逻辑审核、质量评估、公开发布以及事后检查等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执行标准,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自觉依法接受监督。在门户网站、宣传栏、宣传手册等醒目位置公布了举报邮箱、电话,收集违法线索,接受外部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2021年,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三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临汾统计信息网等公开平台的建设,依法公开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资料、权责清单等内容。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统计指标,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山西省统计局临汾市调查监测中心,先后组织4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广泛征求科室意见,听取法律顾问和利益相关群体建议,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促进行政决策民主科学,积极防范决策风险。四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对我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目前尚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按照“十四五”普法规划,将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各项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法》《山西省统计条例》等宣传活动,组织11个县级统计机构举行了《山西省统计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发动2800余人次参与了山西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获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单位”荣誉;在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的“三进三提升”活动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使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适应统计方法制度、支持配合统计工作,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数据核查、基层调研等工作过程中,对10个乡镇、212个企业开展了普法宣传;为各县、乡统计部门和企业发放宣传产品1.5万余件;利用新媒体普法,在临汾市第五届普法短剧、微视频、微动漫评比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微动漫三等奖和微视频优秀奖;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将统计法治宣传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让执法检查对象真正理解统计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到防惩并举的教育作用。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一是强化工作保障。为从源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我局将2021年确定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提升年”,并开展了“三进三提升”活动,服务足迹遍布全市19个市直部门、17个县(市、区)、300多家企业,从基层源头上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强化队伍保障。积极储备青年执法人才,将统计执法岗位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鼓励更多的统计干部加入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加强对执法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开展了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培训;组织全市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司法厅举办的七期行政执法大讲堂;抽调10名县级统计机构执法骨干,参与省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坚持在实践锻炼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化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法治队伍保障。
三、实干担当,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重视法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亲自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及有关会议,集体研究部署本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二是带头学法用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山西省统计条例》等,带头在“12.4”国家宪法日举行了宪法宣誓。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党组中心组季度学法至少1次,年度学法9次。积极撰写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并在山西省统计局内网上发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干部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三是带头宣讲法治理念。组织尧都、翼城等11个县级统计机构举行《山西省统计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利用数据核查、基层调研等有利时机,在深入乡镇、企业指导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四是带头践行依法治统。重新调整组建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临汾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度工作清单》,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五是监督下属依法办事。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带队走出去对接部门、服务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狠抓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大多是完成规定动作,落实举措还抓的不实,一定程度上缺乏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缺乏创新。对基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还不够深入。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足,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的手段不够丰富,主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不多。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不足。统计执法机构建设相对滞后,统计执法力量薄弱,8个县(市)统计局持证人员不足2名,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五、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我市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根据上位法的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执法检查、统计信用管理等统计执法监督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努力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基础。
(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推进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三)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继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对统计违法案件高发、大面积发生统计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空白”县(市、区)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
(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各市县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深化,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创新式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临汾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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