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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统计局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曲沃县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临统字〔2024〕29号
临汾市统计局各相关科(室、队、中心)、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科(室、队)、曲沃县统计局、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临汾市统计局、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曲沃县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统计局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曲沃县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监督和信用支撑,全面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5号)精神,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企一业”计划)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曲沃县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抽查对象:曲沃县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对象4个,抽查比例为100% 、抽查一次。
检查时间:2024年8月18日-8月30日;
检查事项:
临汾市统计局: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二)抽查对象:曲沃县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4个,抽查比例为100% 、抽查一次。
检查时间:2024年8月18日-8月30日;
检查事项:
临汾市统计局: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对象:曲沃县贸易企业统计调查对象2个,抽查比例为100% 、抽查一次。
检查时间:2024年8月18日-8月30日;
检查事项:
临汾市统计局: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二、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管理、随机选派,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确定。
三、检查方式
(一)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工作。
(二)执法检查前,曲沃县统计局和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于8月18日前通知本县网络直报单位,准备营业执照、单位公章及检查所需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等原始资料,并通知各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财务人员和统计员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局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三)检查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采取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监管措施,检查过程中有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市统计局立案查处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立案查处。
(四)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等,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做好见证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抽查检查中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保证执法质量和效果。
(三)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扎实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在完成抽查检查工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依法公示,确保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遵守保密纪律。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统一行动。市统计局将对此次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集中食宿管理,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市统计局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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