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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2020-08-14    

临统函(2020)4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督察山西省统计局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临汾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我局《关于落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督察山西省统计局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定于8月17日-8月21日开展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年曲沃县、大宁县和永和县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企业。

1、抽查原则:抽查企业原则上要涉及每个专业。初步拟定,曲沃县本次检查15家企业;大宁县本次检查10家企业;永和县本次检查10家企业。共抽查35家企业。

2、抽查数据:2020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

(二)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违规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对发现企业的以下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行为;

2、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5、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行为;

6、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

7、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检查前准备

曲沃县、大宁县和永和县统计局务必于8月17日前通知本县工业、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及投资专业等网络直报单位,准备营业执照、单位公章及检查所需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等原始资料,并通知各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财务人员和统计员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局检查组的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

(一)曲沃县

组长:杨佳蓉

组员:王  芳 谢红刚 史新民

(二)大宁县和永和县

组长:姜义霞

组员:王建军  薛文波 温文平 吴蒲红 段红喜

以上人员请于8月16日下午在凯园绿色酒店报到,8月17日上午9:00在临汾市统计局四楼小会议室参加检查前培训,并随身携带《统计执法检查证》和身份证。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法科要全面履行职责,在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时,要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2、规范检查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保证执法质量和效果。

3、加大惩处力度。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在执法检查中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求其认真纠正、整改;在检查阶段被查出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搞好各自的统计执法检查。

                                                           临汾市统计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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