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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临汾市统计局为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全市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心,也是政府重要的监督、咨询机构和执法部门之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评估和核查。
(三)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协助管理县级统计局长、副局长。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市设在各县(市、区)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协助管理省设在本市的山西省统计局临汾市调查监测中心。协调全市统计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指导全市统计调查监测、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地方重要统计数据的补充抽样调查任务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评价。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具有临汾特色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社会科技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能源与资源统计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临汾市农村调查队、临汾市城市调查队2个参公单位,临汾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临汾市普查中心、临汾市统计调查监测中心3个全额事业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临汾市统计局本级、临汾市农村调查队、临汾市城市调查队、临汾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临汾市普查中心、临汾市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根据市政府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承担的各项省、市调查任务和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开支,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我们对市级经费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项目进行了细化分类,其中项目I类28万元,项目Ш类229万元。
2019年临汾市统计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临汾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723.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619.84万元,减少26.4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723.1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723.1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23.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9.84万元,减少26.45%。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723.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23.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19.84万元,减少26.45%。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6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1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8万元,减少72.22%。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72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23.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72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17万元,占85.09%;项目支出257万元,占14.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3.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9.84万元,减少26.45%。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23.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9.84 万元,减少26.45%。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466.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16.67%。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同上年预算数相同。
临汾市统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相同。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4.75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26.39万元,增加93.0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其它交通费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3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74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R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74万元。
十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临汾市统计局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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