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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份临汾市经济运行情况

2024-09-24    

1-8月份,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三个努力成为”目标不动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全市经济进一步巩固向好基础、延续向好态势。

一、工业经济稳定向好

1-8月份,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7%,高于全省8.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制造业增长7.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6%。从煤与非煤看,煤炭工业增长8.4%,非煤工业增长5.5%。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较高。1-8月份,全市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6%,快于全市规上工业增速8.9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产业增长71.9%、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长40.7%、节能环保产业增长28.5%。

二、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1-8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466.6亿元,同比增长10.8%。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4.7亿元,增长31.6%;第二产业投资202.8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投资239.1亿元,增长14.1%。

民间投资保持活跃。1-8月份,全市民间投资251.2亿元,同比增长14.7%,占全部投资比重为53.8%,拉动全部投资增长7.7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民间投资33.6亿元,增长75.2%;电热燃水生产供应业民间投资20.2亿元,增长9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民间投资14.7亿元,增长39.5%。

高技术产业投资快速增长。1-8月份,全市高技术产业投资12.2亿元,同比增长19.7%,较上月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7.4亿元,增长56.8%;新能源发电投资19.3亿元,增长2.7%。

三、消费市场增势良好

1-8月份,全市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49.2亿元,同比增长12.5%。分城乡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36.9亿元,增长12.5%;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12.3亿元,增长12.6%。分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额140.1亿元,增长12.2%;餐饮收入9.1亿元,增长16.4%。

商品类值稳定增长。全市22个行业大类中,20类商品零售额实现正增长,15类商品实现两位数增长。基本生活类商品增势稳定,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20.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4.7%;大宗商品贡献突出,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8.0%,汽车类增长8.8%,两类商品对限上零售额的贡献率达47.9%。

新型消费较快发展。1-8月份,全市限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类零售额增长23.6%,通讯器材类增长25.3%,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38.3%,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增长187.4%,网上零售的快速增长带动快递行业的增长,1-8月份,全市快递业务收入完成6.1亿元,增长28.2%。

四、财政金融支持有力

财政收入降幅收窄。1-8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1亿元,同比下降6.2%,降幅较上月收窄0.8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4亿元,增长2.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9.9%。

金融支持有力有效。截止8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458.5亿元,比年初增长5.0%,其中住户存款余额3406.4亿元,比年初增长5.9%;各项贷款余额3024.0亿元,比年初增长9.5%,其中住户贷款余额915.8亿元,比年初增长13.0%。

五、居民消费价格温和回升

1-8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增长0.1%,较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呈“六涨两降”态势。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4.6%、医疗保健类上涨1.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0%、交通通信类上涨0.4%、居住类上涨0.1%、食品烟酒类下降1.1%、衣着类下降3.2%。

六、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2266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89.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289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94.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191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91.2%。

总的来看,1-8月份全市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但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环境比较复杂多变,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下阶段,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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