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众服务 > 办事服务 > 部门文件

临汾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01-05    

临统字〔2024〕1号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临汾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任务和《临汾市统计局2023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认真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部门职能

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严格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年初,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确定了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时间、方式、范围、内容、要求和各县执法检查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三是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我局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责。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对7项行政奖励事项和3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完善动态管理,并在临汾市统计局网站公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积极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4月份,按照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排查出的4个违反《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有关规定的文件废止。我局2023年没有法规规章授权须制定配套制度的任务,未设立规范性文件。对于其他立法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机构开展的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我局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防范决策风险。今年来,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性决策都通过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我局严格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西铁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做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注重依法规范,有效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建立健全了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在作出重大统计执法决定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分两批对3个县市27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执法检查,作出行政处罚8家,其中:警告4家,警告并罚款4家,罚款13万元。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全面梳理并上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内容,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统计执法环境。我局今年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4.严格统计执法资格证管理。9月份,我局将2023年到期的统计执法证统一收回上交省局,同时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进行换证。

(五)健全完善制约监督体系

1.加强统计监督。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零报告”制度。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各专业科室和各县级统计机构如实记录违规干预情况,保证统计数据不受外界违规干预。同时,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市县两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人员内部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优)”。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局在门户网站、宣传栏、宣传手册等醒目位置公布了举报邮箱、电话,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季度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上报执法检查单位数、发现违法行为数、立案案件数、案件结案数、案件处理情况等执法检查处理信息,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精神,对重点统计违法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处理建议按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临汾统计信息网等公开平台的建设,及时维护网络系统,更新网页信息,发布解读统计数据,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统计改革措施、统计方法制度、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以党组会议形式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具体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我局坚持中心组每季度学法和主要责任人年度述职述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制度、文件、通报,提高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3.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我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工作、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

4.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加强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线上线下普法相结合,在临汾统计在线公众号推出“统计微课堂”专栏,专业讲解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知识。同时,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9·20统计开放日、民法典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开展线下统计法治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认知理解,引导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2023年以来,虽然我局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形”到“行”还有差距,存在不深入、不精准、不全面的问题。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文件学习不够,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指导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全市17个县(市、区)仍有10个县级统计机构执法人员不足两名,需要市级统筹才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执法人员经验有限,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统计法治工作需要。三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足,主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法治意识。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系统持续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精神,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精神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制定下一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相对薄弱区县的监督指导,加强对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不足县局的工作支持,采取市县联合执法形式,有效解决当前执法困境。明确统计执法检查各环节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相关统计法律文书,进一步提高处理统计执法案件的能力,提升统计执法水平。  

(三)加强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普法成效。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县两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充分利用“9·20”“12•4”等时间节点,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借助电视台、网络、统计出版物、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


临汾市统计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0357-2099406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