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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汾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2-18    

临统字〔2022〕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临汾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统计局

2022年2月14日

临汾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晋统字〔2021〕34号)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临发〔202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临汾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领导干部学习遵守应用统计法的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临汾“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普法重点,着眼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策划、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推进依法治统。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理念、新技术、新载体、新媒体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统计系统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提高全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全市统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制度,深度推动统计法纳入当地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抓好制度贯彻执行,促使知行合一。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市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执法证考试培训、业务骨干培训、普法专题讲座等契机,创新学法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实施执法队伍建设工程,通过执法实训、视频讲堂等多种形式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对“四上”企业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宣传教育,强化统计信用建设。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宣讲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统计违纪违法案例,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统计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统计制度建立。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普法规划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县(市、区)统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专业科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在开展统计调研、执法等过程中,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计普法和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健全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鼓励各级统计机构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借助临汾市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发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文化墙、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优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贯彻实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统计条例》。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撰写专题文章,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执法检查和业务督导等时机,加强对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运用国家统计局和山西省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县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确保取得重要成效。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分析研究突出问题,协调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统计机构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要加强统计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强化指导培训

市统计局统筹全市统计系统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鼓励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部门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市县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交流,抓好成果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市统计局将对全市统计系统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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